【问题解析】
可以用于抵押的财产包括海域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生产设备所需要的原材料,或者生产的半成品,正在建造的建筑物,交通运输工具等以及法律没有禁止进行抵押的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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