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离婚后前夫借了
高利贷,如果有
证据证明这笔钱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可以选择不予偿还,因为这是属于前夫的
个人债务;如果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共同偿还。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
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
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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