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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认定有什么情况

【问题解析】
发生车祸后的以下情况会被认定为肇事逃逸
一、事故发生后交通事故当事人故意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二、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三、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四、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五、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六、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七、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八、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强行离开现场的。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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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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