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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空头支票是否属于诈骗

空头支票是属于诈骗。具体情况根据诈骗数额确定:
1、发行空头支票骗取财产的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空头支票是指支票持有人要求支付时,出票人在支付人处理的实际存款不足以支付票据金额的支票。规定,支票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在付款人处的实际存款金额,即不得签发空头支票,这就要求出票人自出票之日起至支付之日止;
2、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3、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4、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新修订: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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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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