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方无力
赔偿,受害方可通过人
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
1、驾驶人因违反交通道路安全法,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
致人死亡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罚款200~2000元,
吊销驾驶证。
赔偿受害方的事谊如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无效的,
受害人可通过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
肇事方无力承担,则通过法院凭估财产而定。
2、造成
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
主要责任且无能力赔偿数额在40万元以上的,法院可以交通
肇事罪判处
责任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且无能力赔偿数额在80万元以上的,法院可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责任人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3、无力承担
民事赔偿责任,并且负主要责任以上的,如果无力赔偿数额达到30万以上的,就要负
刑事责任,要坐牢的。
如果责任人驾驶的是
机动车,
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部分是由保险公司赔付的,不计算在无力赔偿的数额内。
4、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对方无力赔偿,受害方可以向法院
申请执行,申请
执行期限为两年,法院在用尽所有
执行措施后,仍无法执行的,法院会中止执行,待对方经济状态有所改善后,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
护理费、
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
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