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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书一般应具备哪一些条款

签订合同的时候一般应当包括的基本条款有: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比如买卖合同中买卖的是什么东西。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
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内容要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这些条款,但不限于这些条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最新修订: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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