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来说,《刑法》规定,要是纳税人通过欺骗、隐瞒等手段,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或者干脆不申报,从而逃避缴纳税款,达到一定程度就会被判刑。
具体标准是,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还要交罚金;要是数额巨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也要交罚金。这里“数额较大”通常是指逃税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
要注意,如果纳税人在公安机关立案后,才补缴应纳税款、交滞纳金或者接受行政处罚,这并不影响对其刑事责任的追究。
对于扣缴义务人,要是他们用同样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经扣下、收下的税款,数额较大的,也会按照上面的规定来处罚。要是多次有这种逃税行为,还没被处理过,那就按累计的数额来计算。
不过,如果纳税人有逃税行为,在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及时补缴应纳税款,交了滞纳金,也接受了行政处罚,一般就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要是五年内因为逃避缴纳税款,受到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以上行政处罚,那就不能免除刑事责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