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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量刑与人民法院量刑有差异吗?

一般情况下,法院判决和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没有区别。
1、对于认罪认罚的案件,人民法院在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
2、存在特殊情况的,才会存在区别,人民法院在判决时,不会采纳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会根据审理的情况作出正确的判决。
一般来说量刑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
1、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并综合考虑全案情况,依法确定宣告刑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
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最新修订: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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