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公司合并后原各方债权债务由存续或新设公司承继;公司分立后原债务除非有债权人认可的书面约定,否则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解析: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与债务,需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合并前公司的债权人可向合并后的公司主张权利。公司分立时,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存在例外情形,即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书面协议且协议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若分立协议对债务承担有约定但未经过债权人认可,分立后的各公司仍应对分立前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可向分立后的任一公司或全部分立后的公司主张债权。当自身债权债务涉及公司合并或分立时,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