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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收养公证需提供哪些材料

解除收养公证需提供如下材料:
1、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身份证明;
2、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收养关系证明;
3、解除收养公证申请书;
4、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
5、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最新修订: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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