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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分户但没宅基地怎么处理

已分户但没宅基地的,应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宅基地。但需注意,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如果将宅基地上的住宅进行出卖、出租、赠与处理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最新修订: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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