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
结婚登记声明书的写法:
1、应当写明男女双方的基本
身份信息;
2、应当写明双方自愿
结婚、本人无配偶、本人与对方
当事人没有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
旁系血亲关系等事实;
3、应当由双方签字,写明时间。
法律依据:
《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
户口所在地的婚姻
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
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
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
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