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抚养费数额需综合多方面因素确定,包括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有固定收入者,通常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比例给付,若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不超百分之五十,月总收入涵盖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无固定收入者,参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按上述比例确定。特殊情况如子女患重大疾病、残疾,比例可适当提高,父母一方经济特别困难则可适当降低。
2.抚养费包含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必要支出,给付期限一般到子女十八周岁。若子女十六周岁以上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且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停止给付。
3.双方可协商确定抚养费数额,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协商不成则由法院依法判决。
解决措施和建议:
1.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应充分沟通,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抚养费数额,避免后续纠纷。
2.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如一方收入显著变动、子女出现重大疾病等,双方可再次协商调整抚养费数额,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3.留存好子女费用支出的相关凭证,以便在需要时作为证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