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财产的代位物的处置:
1、
担保物权人的债权已经到期或者出现
当事人约定的可以
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担保物权人当然可以立即在代位物上实现自己的优先受偿权;
2、担保物权人的债权还没有到期,为保障担保物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担保物权人可以提前在代位物上实现自己的债权。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
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
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