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中,针对一方不到场有以下处理建议:
(一)被告不到场,如果是被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不到或未经允许中途退庭,法院有权力缺席判决。但鉴于离婚案要调解,一方不在就没法调解,所以法院会谨慎处理,通常不会随意缺席判决。
(二)原告不到场,一般按撤诉处理。不过要是本人不能表达意志,或是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要向法院交书面意见并获批准,法院再另行安排开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