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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犯罪案件自诉的标准与范围呢

知识产权自诉案件被害人可以自诉的案件中,属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自诉案件中关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侵犯知识产权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并不是所有的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案件都可以提起自诉,对那些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就不能由被害人自己提起自诉,而必须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提起公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⒊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⒋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⒉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⒊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
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⒌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
⒍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⒎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⒏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本项规定的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其中证据不足、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最新修订: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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