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以下要件可判断构成教育设施
重大安全事故罪:
1、侵犯了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正常活动和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
2、客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具有危险而仍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
重大事故的行为。
3、
行为人是对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负有维护义务的直接人员。
4、主观方面是过失。
法律依据:
《
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
伤亡事故的,对
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