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作作品:共同作者要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可签订协议约定著作权行使方式,避免后续纠纷。
(二)职务作品:一般职务作品作者在行使著作权时注意单位优先使用权;特殊职务作品作者要清楚保留署名权,单位做好著作权管理。
(三)委托作品:委托人和受托人应签订书面合同明确著作权归属,无约定时受托人要合法行使著作权。
(四)演绎作品:作者在创作时尊重原作品权利,取得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
(五)汇编作品:汇编人确保汇编内容合法,对汇编成果合理使用。
(六)视听作品:制作者和相关作者签订合同明确报酬等事项,保障各方权益。
(七)匿名作品:原件所有人合法行使除署名权外的权利,发现作者身份及时移交权利。
(八)遗作: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依法继承财产权,保护好署名权等精神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九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