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事前履约能力是重要考量因素。若行为人自始就不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却依然签订合同,这很大程度上反映其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
(2)事中履行合同的行为能体现真实意图。有履行诚意的行为人会积极履行合同义务,而具有非法占有故意的人往往会找各种借口拖延甚至拒绝履行。
(3)财物处置情况也能说明问题。若行为人将取得的财物用于挥霍或进行非法活动,而非投入正常经营,表明其有非法占有目的。
(4)未履约的原因需区分对待。因不可抗力等客观因素导致未履约,和故意不履约有着本质区别。
(5)违约后的态度也很关键。积极承担责任、努力弥补损失的行为,与逃避责任的做法差异明显。综合这些方面,才能准确判定非法占有故意。
提醒:判定诈骗罪非法占有故意需全面综合判断,不同案件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