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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的界定情形有哪些

可从以下要件界定贪污罪:犯罪客体是公共财物的所有权与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犯罪主体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主观上是直接故意、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最新修订: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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