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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满十八周岁能否自行更改名字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1)年满18周岁的人,要变更现用名时,应适当加以控制,没有充分理由,不应轻易给予更改。不好决定的,应报上一级户籍管理机关批准。
(2)18周岁以下的人,申请由乳名改为大名的,根据本人或者父母的申报即可给予变更。但被收养或者被认领的人,年龄较大的须征得本人同意,才可给予变更。
(3)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的职工需要变更姓名时,必须有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才可给予变更。
(4)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分子和正在受刑事处分的分子,以及正在劳动教/养的人,一律不准变更姓名。
三、根据相关法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公民本人或者监护人申请变更名字:
(1)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
(2)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易造成性别混淆、他人误解或者伤及本人感情的;
(3)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4)公安机关认定确需变更名字的其他特殊情形。
最新修订: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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