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
判缓刑,经执行机关批准的,能去外地打工。
被宣告
缓刑的
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
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
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判决中的禁止令,
情节严重的,应当
撤销缓刑,执行原
判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