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
刑诉法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
证据。证据包括:
(一)
物证(二)
书证(三)
证人证言(四)
被害人陈述
(五)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具体到
非法行医罪所需要的证据,就是指完整、确实充分地证明
构成要件事实的哪些材料。根据该罪的
犯罪构成,其证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方面:
1、主体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证据
2、非法地、经常性地、以行医为职业地对他人进行诊疗活动的证据
3、达到或者超过“
情节严重”以上后果的证据,包括:
(1)造成就诊人员轻度
伤残、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2)造成传染病传染、流行病流行或者其危险的
(3)使用假药、劣药或者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损害人体健康的
(4)被卫生行政部门
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4、
行为人故意非法行医的证据。
以上证据都必须经过查实,并达到确实充分、
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
《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
非法行医罪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造成就诊
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
(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二)被依法
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三)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四)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