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若在婚前全款购置房屋,且房产证仅登记其一人姓名,通常来讲,此房产应归男方个人所有,并非夫妻共同财产。
不过,倘若婚后男方将女方名字添加到房产证上,这就意味着男方把房产赠与了女方,该房产的性质也会随之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倘若男方是婚前支付首付来买房,婚后则由夫妻共同偿还贷款。
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房产在婚前的部分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但婚后共同还贷的那部分以及与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都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这体现了在不同的购房及还贷情形下,房产的归属和性质会因各种因素而发生变化,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其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