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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律师协会章程第二十七条怎么规定

第二十七条 理事的职责:
(一)召集律师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二)决定召开律师大会临时会议;
(三)制定并提请律师大会审议年度工作计划、会费预算方案及上年度决算报告;
(五)决定专门工作委员会的机构设置、人员组成及具体工作事项,听取专门工作委员会工作报告;
(六)经会长会议提议,聘任或解聘本会秘书;
(七)提请律师大会审议修改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
(八)推选及建议罢免全国律师大会北京地区的代表;
最新修订: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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