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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取消反担保

为进一步支持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推动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开展,今天起我省将开始实施新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省级担保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据介绍,2003年我省开始设立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省级担保基金,根据1∶5的比例发放贷款,省级担保基金可发放的贷款额度最高为5个亿。我市的下岗失业人员要想获得贷款,申请人要准备各种证明资料,包括要为自己找到反担保人,同时,还要写一份创业计划申请借款报告,在申请人资料送达后,担保中心还将组织相关专家到现场调查、论证和担保审核,初审通过后,到指定银行再办理相关手续。这样繁杂的手续导致到去年年底,省级担保基金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总量为1565万元,如果以每位下岗失业人员可贷款2万元计算,只有不到800人获得了此项贷款,这样的比例显然太低,远远不能满足下岗失业人员的创业需求。
为此,新的管理办法将1个亿的担保基金由省统一管理改为直接下达各市管理,这样就大大简化了贷款程序。同时,担保基金的担保范围由苏北5市市区和省属企业扩大到苏北5市和南通、泰州、扬州、南京、镇江等10个市。上述10个市发放贷款出现的损失代偿,省财政将专项安排资金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
针对以往贷款发放过程中受手续繁琐、门槛过高的限制,新办法的出台简化了贷款手续,降低反担保门槛,对符合一定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申请贷款时,可取消反担保,并且确保下岗失业人员从申领到获得贷款不超过15天完成。对于微利项目的小额贷款,省财政将给予贴息,其中对苏北5市给予100%的补贴,对南京等5市给予50%的补贴。
最新修订: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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