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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拘捕所说还在还要交纳罚金四千元给法院,这个不交会要怎样样啊

公安机关作出罚金决定,被处罚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交纳罚金。  被处罚人未在上述限定时限内交纳罚金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能够依法查封、扣押的被处罚人的财物拍卖或者变卖抵缴罚金。拍卖或者变卖的价款超出罚金数额的,余额部分应当及时退还被处罚人。不能采取上述措施的,每日按罚金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金,加处罚金总额不得超出罚金数额。  依法加处罚金超出三十日,经催告被处罚人仍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能够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解决行政案件流程限定》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三条
最新修订: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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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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