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因胁迫而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因此,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除斥期间是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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