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第一百零四条非法人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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