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婚姻家庭专题 > 家事纠纷专题 > 下落不明人员怎么认定

下落不明人员怎么认定

下落不明是指公民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没有音讯的情况。

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1)表象内容,即指离开住所地,在有经常居住地的情况下是指离开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且离开的状态呈持续性,持续的时间跨度为在对其送达起诉书时到判决作出后或者判决生效前。

(2)实质性内容,是指在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范围内有可能与其有联系的人或组织联系不上其人并且关键联系人不知其下落。

民法典》第四十条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第四十一条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最新修订:2024-03-01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