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利用他人肖像又可以分为几种情况:
一是营利型非法使用。
二是一般使用型不当利用。
这是指非以营利为目的、但未经本人同意的善意使用,或者虽经本人同意,但使用人的使用方式、使用范围失当的利用。
(2)恶意侮辱他人肖像。
(3)擅自创制他人的肖像。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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