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当事人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也就是说,只能本人申请撤销这类婚姻,对于程序的选择,既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也可向人民法院诉请撤销。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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