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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欠条有录音是否算证据?

录音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属于视听资料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证据的若干规定》已经确认了视听资料可以作为证据,即使是偷录的录音带,只要取得方式不违反法律的一般禁止性规定,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就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录音证据不能进行编辑、剪切、转移等操作,比如手机录音,不应当转移到电脑或刻到光盘里,应当保留手机里的原始音频。

其次,录音内容需要清晰,能够表明录音时间、当事人双方身份与借款情况等。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最新修订: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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