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微企业指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判定需同时满足四个条件: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三百万元;从业人数不超三百人;资产总额不超五千万元。从业人数涵盖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企业全年季度平均值确定。
2.计算方式:季度平均值为季初值加季末值除以二,全年季度平均值是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除以四。若企业在年度中间开业或终止经营活动,以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相关指标。
3.解决措施和建议:企业应准确统计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按规定计算季度和全年平均值。在日常经营中做好数据记录和整理,确保符合小微企业判定标准以享受相关政策优惠。同时,密切关注国家对小微企业判定标准的调整,及时调整企业经营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