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启动人
民法院宣告
婚姻无效的程序有两种方式:第一种,依
当事人及其
利害关系人的申请。
2、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根据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受理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
撤诉的,不予准许。
3、但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
法律效力。
4、涉及
财产分割和子女
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