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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有哪些方式

1、启动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有两种方式:第一种,依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的申请。
2、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根据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受理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3、但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4、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最新修订: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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