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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立案之前取得的证据一般有效吗?

刑事诉讼中,立案前所取得的证据一般是有效的。

刑事立案之前,采取合法手段取得的证据,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刑事诉讼是处于平等对抗地位、有纠纷的双方向处于中立地位的裁判方告诉其纠纷,并请求裁判方解决其纠纷的活动。

办案人员应当在立案后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

依此推断,立案前调查、收取证据属违反法定程序行为,所取得的证据不具有法律效力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最新修订: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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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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