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办理民事、
行政诉讼、
仲裁案件及非
诉讼法律事务,接受
当事人委托进行工商企业档案查询的,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提供下列材料:
1、
立案证明、立案通知书、应诉通知书
复印件或委托人对律师事务所出具的
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为个人的,还应提供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
代理协议以及委托人的
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为
法人的,还应提供加盖公章的法人资质复印件。
2、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应注明需要查询企业的名称);
3、律师执业证原件及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的复印件。
律师办理
刑事案件需要进行工商企业档案查询的,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提供下列材料:
1、司法相关的法律文件:如受理通知书、
拘留通知书、
逮捕通知书、
取保候审通知书、
起诉意见书、
起诉书复印件或委托人对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2、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应注明需要查询企业的名称);
3、律师执业证原件及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