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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兼职律师执业许可受理条件有哪些

(一)申请兼职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通过国家的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3、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并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
4、品行良好;
5、在广东省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
6、经所在单位同意。
实行国家的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证书,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国家的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享受国家的统一司法考试有关报名条件、考试合格优惠措施,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其申请律师执业的地域限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从事律师职业: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3、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4、因违法违纪被公安机关辞退的。
最新修订: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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