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金融诈骗辩护专题 > 骗取银行贷款罪判决书

骗取银行贷款罪判决书

一、被告人曹明正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
二、责令被告人曹明正退还湖南省衡阳市南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南岳镇信用社贷款七十万元及其利息。
最新修订:2024-02-19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段文超律师

帮助人数: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