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男女一方要求
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
提出离婚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
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的;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
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