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留证据:保留和解协议、就医诊断证明、病历等,为后续维权提供依据。
(二)要求赔偿:和解协议未涉及骨折赔偿的,可要求对方赔偿因骨折导致的新损失。
(三)再次协商:双方就骨折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进行沟通协商。
(四)提起诉讼: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结合双方过错和实际损失作出裁判。
(五)追究刑责:骨折达到轻伤及以上程度,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对方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