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不可以:
户口迁移的,通常情况下,只能由户主或者本人提供相应的资料后,去户口迁入地及迁出地的派出所申请办理;
2,女方是不能随意抢走孩子的户口的(有的
抚养权判决书的前提下,可以办理,但不是抢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
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十九条公民因
结婚、
离婚、
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
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