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刑事犯罪辩护专题 >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与投放危险物质罪的界限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与投放危险物质罪的界限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投放危险物质罪,都是以投放危险物质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客体要件、犯罪手段是相同的。


二者的区别是:
(1)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故意犯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是过失犯罪,二者对危害结果的态度是根本不同的。


(2)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在客观上以造成法定的严重后果作为构成犯罪的必备要件,未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的,不构成犯罪。


投放危险物质罪只要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投毒行为,不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都作犯罪处理。


(3)投放危险物质罪有既遂、未遂之分,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是过失犯罪,不存在犯罪未遂


(4)主体要件责任年龄不同。


投放危险物质罪年满14周岁即可构成,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年满16周岁才负刑事责任


小编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上,在我国《刑法》中规定了,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引起中毒,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此罪的具体构成要件如上。


欢迎进行律图网在线法律咨询。

最新修订:2024-02-21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段文超律师

帮助人数: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