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情况下,新的债权人提起的诉讼,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关于原告就被告的一般原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债权转让地域管辖的特殊原则。
所谓债权转让特殊地域管辖是指根据诉讼标的或标的物所在地确定管辖,也就是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这样规定,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关于合同纠纷的管辖特殊原则,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合同履行地也是法官审查确定管辖案件的一个重要环节。
3、债权转让协议管辖的原则。
协议管辖也叫约定管辖,是反映当事人在签订、履行合同前双方解决争议管辖问题的真实意思。
由此可见,法院在受理此类案件时,应当遵循双方协议约定。
也就是说债权转让转让人与债权转让债务人之间签订的管辖协议,同样也适用转让人与受让人。
因此,这样就更能体现我国民诉法双方当事人约定协议管辖的原则。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和受让人签订转让协议。
债权人有多笔债权的,怎样转让债权,由债权人自行决定,可以一并转让,或者一笔一笔单独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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