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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特点

1、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但又必须实行关押的犯罪分子。


由于拘役是一种较轻的刑罚方法,它主要适用于那些罪行较轻,但又必须短期剥夺人身自由进行劳动改造的犯罪分子。


2、拘役是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而不是像管制那样仅是限制被执行人的一定人身自由。


3、拘役是短期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


拘役虽与刑事拘留、民事拘留行政拘留一样短期剥夺被执行人的人身自由,但性质却不同。


刑事拘留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司法拘留是一种司法处分,而拘役则是一种刑罚方法,在性质、适用对象、适用机关、适用依据、适用程序以及适用期限与上述几种拘留措施都有明显的区别。


4、拘役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刑罚方法。


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而不是像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刑罚在监狱执行。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判刑后,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所以判处拘役的,由公安机关移送到看守所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

最新修订: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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