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
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派出所不能作为民事诉讼的被告去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因派出所的行为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的,只能起诉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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