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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的特征和权利是什么

无因管理的特征和权利是什么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2-24 04:45:35 已帮助126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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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的特征和权利是什么
(一)无因管理有三个法律特征:
1、无因管理是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


2、无因管理必须是为了他人的利益。


3、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无法律上的义务。


(二)无因管理权利在无因管理成立后,管理人不得向本人要求支付报酬,但有权要求本人承担下列费用:
1、偿还管理人管理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及其利息。


主要表现为直接的支出费用。


2、管理人为本人负担必要的债务时,本人应清偿该债务。


3、管理人因管理事务而遭受损失时,本人负责赔偿。


如在灭火过程中导致管理人的西服烧毁。


小编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上,我国法律中规定了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他人替自己还债算无因管理,具体的规定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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