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财产:可以要求分割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的财产,而且男方有过错,可以要求过错方不分或者少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
(二) 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
民法典的司法解释规定,
协议离婚后一年内,一方对
财产分割反悔,有权向法院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但必须查明是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
欺诈、
胁迫等情形的,法院才会判决重新
分割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