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保险人已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这是行使代位求偿权的前提条件,只有在保险人履行完毕对被保险人的赔付义务后,其才依法取得向造成损失的第三人追偿的权利。
(2)保险标的的损失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且该损失由第三人造成。如果损失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保险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自然不存在代位求偿的基础;如果损失并非第三人的行为导致,保险人则缺乏追偿的对象,无法行使代位求偿权。
(3)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的金额以其实际向被保险人支付的保险金数额为限。保险人只能在已支付的赔偿金额范围内向第三人主张权利,对于超出赔偿金额的部分,保险人无权向第三人追偿。
提醒:
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时,需严格核对是否满足所有法定条件,尤其是确认损失与第三人行为的直接关联性,避免因条件不具备导致追偿请求被法院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