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协议被撤销后,若无特殊情况,夫妻双方各半分担债务。
(二)若一方能提供证据证明某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而是另一方个人不合理开支形成,可向法院主张该债务为对方个人债务,由负债方独自承担。
(三)在处理债务分担时,要准备好债务形成原因、用途等相关证据,以帮助法院确定分担比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